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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2-0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593,4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179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股东德丰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2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31%,德鼎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受让人李广新先生为公司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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