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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4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陈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陈翔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陈翔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8%。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窗口期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陈翔获得转增股份225,3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本人在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监事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监事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2-04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世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3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王宗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07,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3%;徐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王开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81,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张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7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菟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张琳、张蕾、王菟莹因个人资金需求及资产规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94,52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张世豪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76,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4%(注:上述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王宗辉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04,7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徐云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6,3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王开拓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71,7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8%;张琳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72,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张蕾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2,1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王菟莹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5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其中,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将与由张世豪先生的女儿张琳女士、张蕾女士100%持有的“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私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蓝墨7号”)在原有《一致行动协议》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增加蓝墨7号为一致行动人;张世豪先生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蓝墨7号转让股份合计不超过4,120,042股(含本数),该事项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持股比例实际为48.59%,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即2022年5月24日-2022年11月23日)。

注2:由于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16.63元,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56,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0年5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56,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2021年6月1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203,24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1.78元。

(四)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张世豪先生的减持计划中,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因资产规划需要,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张世豪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4,120,042股给其女儿张琳女士、张蕾女士100%持有的私募产品“蓝墨7号”;2022年5月17日,蓝墨7号与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公司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本次张世豪以大宗交易方式发生的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在张世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33,6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80%;张世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后(不考虑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情况),张世豪直接持有36,113,615股,一致行动人“蓝墨7号”直接持有4,120,04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7.77%、2.03%。

(五)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世豪、王宗辉、徐云、王开拓、赵绍满、张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张蕾、王菟莹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减持股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人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相关风险提示

(四)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及资产规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五)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六)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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