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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2年5月17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通知,其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81.5万股、30万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3574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股份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变动前的45.87%降至当前的45.08%。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系首发上市后,因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减持股份等因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由首发上市后的50.08%降至当前的45.08%。

2022年5月17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通知,其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81.5万股、30万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45.87%降至当前的45.08%。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梁熹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梁钰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王绍蓉女士,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王肇英女士,194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王绍兰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王蓉生先生,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绍兰、王肇英、王蓉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梁钰祥与梁熹为父子关系,梁钰祥与王绍蓉为夫妻关系,王绍蓉与梁熹为母子关系,王绍蓉与王绍兰、王肇英为姐妹关系,王绍蓉与王蓉生为兄妹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王蓉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23,404,943股、18,899,236股、18,656,863股、1,636,072股、1,974,332股、57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65,141,44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6.48%、13.31%、13.14%、1.15%、1.39%、0.40%,合计持股比例为45.87%。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81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绍兰女士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王肇英女士及王绍兰女士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5.87%降低至45.08%,合计降低0.79%。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文中减持比例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07.9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

2.2018年2月8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0,099万股。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0,098.5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07.9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9%。

3.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1月6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累计增持股份34.5300万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42.4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3%。

4.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98.5万股增加至10,207万股;2020年3月5日,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0,206.65万股。授予登记及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42.4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5.2020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0.2万股;2020年7月8日,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082.66万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10,206.65万股增加至14,289.31万股。上述减持及转增股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为7,059.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6.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8股,公司股本由14,289.31万股增加至14,289.3158万股。2021年2月9日,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4,288.6858万股。本次转股及注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为7,059.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7.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王蓉生先生因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0206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798.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8%。

8.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58股,公司股本由14,288.6858万股增加至14,288.6916万股。2021年8月16日,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减少为14,201.1216万股。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数441股,转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4,201.1657万股。经上述转股及注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798.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7%。

9.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数1,145股,转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4,201.2802万股。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4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514.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7%。

10.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公司股份81.5万股、30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402.6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4,201.2802万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由5,007.9309万股增加至6,402.644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0.08%降至45.08%,合计降低5%。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按规定编制并递交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9证券简称:华体科技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13574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2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以下简称“批复”)。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体科技

股票代码:603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梁熹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梁钰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王绍蓉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肇英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王绍兰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6:王蓉生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减持股份所致)

●签署日期:2022年05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体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体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梁熹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梁钰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3

王绍蓉女士,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4

王肇英女士,194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王绍兰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王蓉生先生,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绍兰、王肇英、王蓉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梁钰祥与梁熹为父子关系,梁钰祥与王绍蓉为夫妻关系,王绍蓉与梁熹为母子关系,王绍蓉与王绍兰、王肇英为姐妹关系,王绍蓉与王蓉生为兄妹关系。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绍兰、王肇英、王蓉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0.79%。同时从公司股份首发上市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登记、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增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由首发上市后的50.08%降至当前的45.08%。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王蓉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23,404,943股、18,899,236股、18,656,863股、1,636,072股、1,974,332股、57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65,141,44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6.48%、13.31%、13.14%、1.15%、1.39%、0.40%,合计持股比例为45.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07.9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

2.2018年2月8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0,099万股。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0,098.5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07.9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9%。

3.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1月6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累计增持股份34.5300万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42.4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3%。

4.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98.5万股增加至10,207万股;2020年3月5日,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0,206.65万股。授予登记及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42.46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5.2020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减持公司股份0.2万股;2020年7月8日,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082.66万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10,206.65万股增加至14,289.31万股。上述减持及转增股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为7,059.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6.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8股,公司股本由14,289.31万股增加至14,289.3158万股。2021年2月9日,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4,288.6858万股。本次转股及注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增后持有公司股份为7,059.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0%。

7.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王蓉生先生因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1.0206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798.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8%。

8.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58股,公司股本由14,288.6858万股增加至14,288.6916万股。2021年8月16日,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7.57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减少为14,201.1216万股。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数441股,转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4,201.1657万股。经上述转股及注销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798.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7%。

9.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数1,145股,转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4,201.2802万股。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4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514.1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7%。

10.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公司股份81.5万股、30万股,减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402.6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4,201.2802万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由5,007.9309万股增加至6,402.644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0.08%降至45.08%,合计降低5%。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肇英女士、王绍兰女士、王蓉生先生分别持有公司23,404,943股、18,899,236股、18,656,863股、821,072股、1,674,332股、57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64,026,44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6.48%、13.31%、13.14%、0.58%、1.18%、0.40%,合计持股比例为45.0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277,040股被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大宗交易交割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体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王肇英、王绍兰、王蓉生

日期:2022年5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王肇英、王绍兰、王蓉生

日期:2022年5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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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60,544,9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6,190,749.6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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