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均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三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均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三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三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三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LOF、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LOF、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LOF三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三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三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1、《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第8项、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股份在该议案的表决中未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