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55号海逸投资大厦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4人,代表股份19,595,602股,占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41.5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45,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49,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2.2284%。
2.公司在任董事8人,董事长林明玲女士、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沛先生、董事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及独立董事蔡浩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马淦江先生及独立董事曹丽梅女士、李洁芝女士通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3人,毛晓玲女士、刘培璇女士现场出席,黄素芳女士通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华青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3%;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30%;反对2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林明玲、马学沛、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林明玲、马学沛、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74,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2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锋、林达祺
3.结论性意见: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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