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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6,647,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018,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68%。

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22-03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83人,代表股份1,429,665,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58.31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6,647,2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018,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68%。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43,337,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1.76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18,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33,018,5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6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采用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采用现场方式或网络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郑溪欣代表3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2.审议批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3.审议批准《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4.审议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5.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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