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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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山汇金壹号”)持有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本公司”)股份26,041,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4%),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344,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如山汇金壹号《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情况:26,041,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二)股份来源:认购公司2016年3月23日上市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如山汇金壹号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344,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山汇金壹号拟减持股份已于2019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如山汇金壹号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如山汇金壹号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等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程,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减持期间,如山汇金壹号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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