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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磊先生,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与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签署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荆门市东宝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2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协议合作方为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招商局

乙方: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征地约21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建设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及2万吨/年白炭黑项目,二期规划建设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具体内容以实际备案的项目为准。

2.项目用地:该项目用地选址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①甲方负责为该项目提供良好的建设、经营、生产环境;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②甲方负责协调争取乙方该项目所需的能耗、环保等前置指标,并全程协助乙方(乙方提供必备资料)在相关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各种证照手续。

③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④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自本协议签署后两个月内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土地,并负责将生产和生活用的自来水、电、路等配套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周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项目合法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乙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进并实施动态监管。

(2)乙方权利及义务

①乙方负责该项目地块的场地平整。

②乙方必须在东宝区内进行项目实施主体的工商、税务登记、法人登记等,以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分别承担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由项目公司和乙方共同承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公司与乙方的股权关系说明,项目公司股东和股权构成有关情况。

③乙方该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核准、环评、安评、能评、生产许可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取得相关审批,则协议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根据批准后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方案,在乙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4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15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5.其他事项

①如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不仅可以延伸磷化工产业链,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丰富精细化工及锂电材料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业务,对2021年度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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