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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5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56%。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56%。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0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59.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56%。

现将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9.5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59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激励对象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苏彻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第一次解锁的同时将办理相应股份的高管锁定,康厚峰先生、丰文姬女士、苏彻辉女士第一次解锁时实际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均为8.75万股。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以及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分别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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