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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2-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共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2,087,243,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7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1,798,172,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数289,071,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9,071,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89,071,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1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4,3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4,5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4,5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4,5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6,762,9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359,7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120,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5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9%;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弃权1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6,704,2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538,4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532,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5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7、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892,775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7.2044%;反对58,349,921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2.7955%;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720,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145%;反对58,349,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5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782,251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001%;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997%;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782,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反对2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4,3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88,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782,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反对2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0、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4,119,596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3,123,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496%;弃权5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5,947,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4%;反对3,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2-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新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双方自2014年以来的良好合作基础,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双方的进一步共同发展,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约定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公司向彩虹新能源采购光伏玻璃,合作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0.21亿元。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仝小飞

3、注册资本:17632.207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0日

5、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1号院内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物洗选加工;选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结构:彩虹集团有限公司为彩虹新能源控股股东。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彩虹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型央企中国电子彩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0438)。彩虹新能源现有4家控股子公司,并在咸阳、合肥、延安、上饶设有产业基地,彩虹新能源专业从事新能源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全球主要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光伏玻璃产品、技术及服务。彩虹新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彩虹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采购方(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规划

1、平等互利,实现双赢。双方互视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就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和服务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双方实现互惠共赢。

2、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共同有效推进依据本协议所达成的合作项目,共同处理合作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优先采购、优先供应。

甲方针对产品的需求,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乙方处采购产品。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数量范围内,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优先向甲方供应产品。

(三)业务合作内容

1、战略合作时间: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

2、预估采购金额:根据2022年5月份3.2mm光伏玻璃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次合作总金额约为20.21亿元(含税)。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产品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3、预估采购量原则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除因为不可抗力及乙方质量问题,以及因为下游市场需求骤减导致的停产、减产等需求减少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当按照预估采购量进行采购。乙方除因不可抗力窑炉冷修、产线改造外,原则上应当保证对甲方实际采购需求的及时供应。如甲方需求数量超出预估采购量,双方友好协商。

4、定价机制: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如果存在异议,则双方同意按照第三方机构卓创资讯周报(或其他权威机构)中的光伏玻璃价格执行,如第三方机构价格存在差异则按均价执行或友好协商。

(四)合作机制

建立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增进友谊,落实合作事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双方业务合作顺利开展。

(五)保密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双方合作事项以及在业务合作中获悉的另一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披露本协议内容和细节。若有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协议项下已签署采购合同订单总额的5%向守约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近两年,受限于组件产能结构调整影响,公司光伏玻璃采购金额约为1.6亿元,其中向彩虹新能源及其子公司采购光伏玻璃金额约为0.66亿元。随着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产能逐步扩大,对于辅料光伏玻璃的需求日益增大。为降低光伏玻璃价格及供应波动对公司生产及成本的影响,公司通过与彩虹新能源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光伏玻璃方面的供应链合作,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强化组件业务发展,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及竞争力。公司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彩虹新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具体的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以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实际采购合同为准,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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