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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2-06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2-06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19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9年12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026,811股已于2020年1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60元/股,过户股数为3,026,811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0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12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8.80元/股,过户股数为947,400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16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271,612,976.74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066,074,423.43元,增长113.08%,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月15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513,406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16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271,612,976.74元,对比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32,135,499.94元,增长17.57%,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0%的要求,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0年12月25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473,70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康达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康达新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二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一个锁定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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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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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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