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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项至第九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项至第九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鹿成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020,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96%。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2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5,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254,96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35%。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06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60%。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00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00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9,00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9,00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506,332,586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38,86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3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38,835,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4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10,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4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175%。

(2)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38,98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161,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鹿成滨先生、任德凤女士、鹿成洪先生、鹿超先生、王侃先生、郑维金先生、马中军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81,140,815股,回避表决81,140,815股。

表决结果:同意257,68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19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18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9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7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38,84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2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鹿成滨先生、任德凤女士、鹿成洪先生、鹿超先生、王侃先生、郑维金先生、马中军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81,140,815股,回避表决81,140,815股。

表决结果:同意257,71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19,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45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79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3%;反对1,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0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方强先生、宋善丹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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