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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99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自 2021年 5月 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所涉 1名法人股东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持有限售股合计为36,000,000股,锁定期为12个月,将于 2022年5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1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IPO 前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君正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君正投资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99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5 月 2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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