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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738证券简称:中矿资源公告编号:2022-062号

债券代码:128111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为股票发行所形成的股本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1)公司拟保持利润分配比例不变,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为股票发行所形成的股本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以截至2022年5月18日公司总股本325,664,1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将派发的现金总额为32,566,414.20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55,929,798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红总额及转增后股本总额相应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摊薄计算与可转债价格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55,929,798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224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12811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号)。

八、咨询机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

咨询联系人:黄仁静王珊懿

咨询电话:010-58815531

传真电话:010-58815521

九、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38证券简称:中矿资源公告编号:2022-063号

债券代码:128111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转股价格:15.45元/股。

2、调整后转股价格:10.96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1日。

一、关于“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128111),根据《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矿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全部为股票发行所形成的股本溢价,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3)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日。

根据规定,上述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中矿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15.45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注:P0=15.45元/股,D=0.1元/股,n=0.4,P1=(P0-D)/(1+n)=10.96元/股。】

“中矿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1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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