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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次调整原因: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完成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211元(含税)调整为0.22115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因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完成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批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465,250,936.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2,104,255,706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110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465,250,936.6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5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03,783,206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上述股本变动后,公司未进行过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2115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65,250,936.60/2,103,783,206≈0.2211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22115*2,103,783,206≈465,251,656.01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115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65,251,656.01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5.00%,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与《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利润分配总额略有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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