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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2,729,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2,729,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17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2,729,4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2,729,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217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762,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61,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5%。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2,493,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8%;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60%;反对236,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鹏飞、盛泓芬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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