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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公司以目前总股本80,010,73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5.2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7.6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构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7亿元,流动资产5.5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54%、2.79%、3.6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8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员工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融新源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丰德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回复,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未来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牛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告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491722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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