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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28,114.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28,114.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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