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大唐软件完成返还浙江立元室外音柱等设备的义务。至此,大唐软件已履行完毕(2019)浙0106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案件完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完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8,608,005.2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已完结,除诉讼费支出外,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2014年12月,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软件”)与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元”)签订《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同书》及《购销合同》,约定浙江立元提供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以及负责安装调试等。因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争议,浙江立元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唐软件支付《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同书》项下的合同款26,648,303.48元以及违约金1,332,415.17元,合计27,980,718.65元。案件审理期间,浙江立元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大唐软件支付货款36,764,041.67元及违约金1,838,202.08元,返还室外音柱等设备并赔偿折旧损失10,005,761.45元,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货款、违约金及赔偿折旧损失合计48,608,005.20元。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浙0106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大唐软件分五期支付浙江立元价款合计36,554,464.52元,返还浙江立元室外音柱等设备,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229,572.00元;驳回浙江立元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大唐软件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6月20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5月31日,大唐软件完成返还浙江立元室外音柱等设备的义务。至此,大唐软件已履行完毕(2019)浙0106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案件完结。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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