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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0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8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调整为325.3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0年5月2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授予32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以16.21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姜鹏、王帅及栾小青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47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5,4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47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496,389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3月18日作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冠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89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89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激励对象王冠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9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94749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160,124.33元。

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名激励对象以14.7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384,767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1日。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74,107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的0.640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25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7,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3143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16,674.36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1,07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039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0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6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0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20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2,4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55,145,604股的0.5889%。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原2020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50,66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74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8961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8,595,043股。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48,906,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182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50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8,030,153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70,941,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98357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357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5,145,604股。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转增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在尾数上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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