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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0,909,543.89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1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与李娜、股东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层

咨询联系人:辛静

咨询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电话:0371-65521780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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