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342,0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401,263.71元(含税),转增29,736,802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104,078,809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3元

每股转增0.40股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4,342,0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401,263.71元(含税),转增29,736,802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104,078,809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7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7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3元。

五、股本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否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4,078,809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2.1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26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51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就函件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投资者可于2022年6月6日(星期一)18: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bekencorp.com。公司将会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杭州大酒店所属物业出租至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海维”)用于酒店经营,具体履约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以及定期报告中关于杭州海维租赁部分的描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6,150.77万元(未经审计)。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