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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0.20元/股(含)。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2-05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0.20元/股(含)。

一、本次回购的事项描述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3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2022年4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年5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619,8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790,329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807,829,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20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利润分派的总股数×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807,829,542.00×8÷10=646,263,633.6元;公司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实际参与利润分派的总股数×每10股送红股数÷10股=807,829,542.00×2÷10=161,565,908股(注:不足一股部分向下取整)。

其中,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46,263,633.6元÷813,619,871股=0.7943066元/股

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实际送红股的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61,565,908÷813,619,871=0.1985766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0.7943066)+0×0〕÷(1+0.1985766)=20.2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上述调整后,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0.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900,9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2%;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0.2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851,48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公告编号:2022-06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22年3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2022年4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年5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2022年5月30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为20.20元/股(含),具体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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