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何伟、冯军等42名自然人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19名自然人及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36号、2021-059号公告、2021-074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李林、何伟、冯军等42名自然人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李建生、陈丽、李兴虎等19名自然人及四川省首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36号、2021-059号公告、2021-074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川民申3644号),李林、何伟、冯军等42人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终1232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相关上诉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故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川民申3644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控股”)的通知,获悉金河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6月17日16:00-17: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