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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573,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94,411.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573,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首发限售股东吴宪、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黄昌华、于虹、张亮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即13.24元/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8.69元;2019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8.61元。2020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48元。本次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4.42元。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3期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

咨询联系人:张亮

咨询邮箱:stock wotlon.com

咨询电话:0755-26880862

传真电话:0755-268809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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