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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关于计划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重工装备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75,898,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71%)的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19,3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参与该业务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工装备集团《关于计划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重工装备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日,重工装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75,898,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1%,该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主要内容

1.参与该业务的原因: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计划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19,3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用作转融通证券出借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实施期间内,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参与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5.价格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根据出借人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说明

1.重工装备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重工装备集团的正常业务行为,重工装备集团承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重工装备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工装备集团《关于计划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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