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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合光能(西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协议为公司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该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合光能(西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或“丁方”)拟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工业硅、年产15万吨高纯多晶硅、年产35GW单晶硅、年产10GW切片、年产10GW电池、年产10GW组件以及15GW组件辅材生产线。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以合资方式共同出资及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因项目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一定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做出的,公司计划在立足并加强主业发展基础上,拓展新业务领域。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国内外形势与政策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下一代N型电池技术产业化领域的竞争地位和优化产业链整体布局,公司拟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或“丙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计划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天合光能(西宁)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包括年产30万吨工业硅、年产15万吨高纯多晶硅、年产35GW单晶硅、年产10GW切片、年产10GW电池、年产10GW组件以及15GW组件辅材生产线。

本协议为公司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合作协议,该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该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名称: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介绍: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0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已成为青海省新材料、光伏、锂电、有色金属、化工、大健康及生物医药、食品、藏毯绒纺等产业聚集区。

(三)协议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经各方协议约定,公司拟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工业硅、年产15万吨高纯多晶硅、年产35GW单晶硅、年产10GW切片、年产10GW电池、年产10GW组件以及15GW组件辅材生产线。项目建设位于丙方所辖南川工业园区和甘河工业园区(选址位置以规划部门正式的批准文件为准)。

(二)项目增资

公司将新设立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来具体开展和实施各单体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全额出资,或由控股子公司及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合资方式完成出资。合资安排的具体内容、参股方式、业务开展等情况,具体以与合资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合资协议为准。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第一阶段: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年产20GW单晶硅、年产5GW切片、年产5GW电池、年产5GW组件以及7.5GW组件辅材的生产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建设年产20万吨工业硅、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年产15GW单晶硅、年产5GW切片、年产5GW电池、年产5GW组件以及7.5GW组件辅材的生产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

上述七个单体项目计划于2022年正式开工建设,预计到2025年底全部建成。各单体项目的产能规模及实施进度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四)项目用地

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本项目总用地需求约5033亩,丁方(公司)根据项目工艺特征,可以采用一体规划的方式提出土地需求,丙方所辖工业园区按照丁方项目实际土地需求依法按照西宁市工业用地相关规定协调土地保障,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条件下,丁方根据丙方所辖工业园区所供土地优化布局,并依法定程序取得上述相应的园区工业用地,在丁方交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后,丙方协助丁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五)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各方各自遵守本协议分别约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丁方(公司)承诺丁方及其关联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与丁方共同承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丙方所辖园区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部分内容存在异议,由丙方协调解决,不得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丁方权益。

(六)其他事项约定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协议其余部分和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影响到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协议方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且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借助西宁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下一代N型电池技术产业化领域的竞争地位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的整体布局,在立足并加强主业发展基础上,拓展新业务领域,为未来业务增长夯实基础,有利于公司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受项目产线建成后的达产情况、市场开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短期内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3、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各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因项目周期较长,在此过程中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一定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的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做出的,公司计划在立足并加强主业发展基础上,拓展新业务领域。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国内外形势与政策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5、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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