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2022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2022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差异化分红实施方案为:

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565,755,13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512,500股,最终以6,561,242,6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4,497,055.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参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若以申请差异化权益分配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79元/股进行计算,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79-0.4)÷(1+0)=10.39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6,561,242,639×0.4)÷6,565,755,139≈0.3997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6,561,242,639×0)÷6,565,755,139=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0.79-0.3997)÷(1+0)≈10.3903元/股

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0.39-10.3903|÷10.39≈0.0029%。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影响情况为0.0029%,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及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4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4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4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0060;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和2021年7月27日发行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88478;债券简称:21天路01)进行了跟踪评级。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元”)的通知,世纪新元使用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于近期赎回并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企业签订碳酸锂供货合作协议的公告
协议履行过程中受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部分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债权人未来若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经管理人依法进行审查后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的,将以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从重整计划中已预留的偿债资源中清偿,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