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7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杨江红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165,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1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0,668,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9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4,497,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2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4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431,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063%。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无法至公司现场开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所律师认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197,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8%;反对6,927,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8%;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63,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39%;反对6,927,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0%;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59,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8%;反对9,550,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3%;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24,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02%;反对9,55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9%;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2、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5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7%;反对9,450,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4%;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25,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03%;反对9,450,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7%;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3、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23,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0%;反对9,585,6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689,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95%;反对9,585,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541,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7%;反对9,468,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4%;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06,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8%;反对9,468,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2%;弃权1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14,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89%;反对12,847,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36%;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42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79%;反对12,847,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6%;弃权1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7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1、2、3、4、7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4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30至下午19: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至2022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6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同步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的修订,同步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剔除、更换或增加激励计划涉及的对标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加快业务发展,拟由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3、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申报。
5、债券期限:计划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
6、票面利率形式: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7、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等。
8、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待申请注册通过后视公司实际需要确定发行时间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等有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6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6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杰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征
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吴杰江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助理等职;2001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吴杰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收件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投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杰江
2022年6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有关事项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代为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由委托人本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2-06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更好地达到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31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20人,具体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二)标的股票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4.9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1.00%。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62.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573.9517万股的0.99%。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计划的授予日
修订前: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五)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首次公布日,即2021年11月13日。2022年4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2元,授予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减去0.12元/股:
1、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4元/股;
2、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46元/股。
(六)授予价格
修订前: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46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修订后:
根据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4元,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5.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七)对标企业的选取
修订前: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及“化学纤维制造业”,从中选取业绩可比性较强的上市公司共12家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如变更主业或利润规模年复合增长超过20%等)等情形导致可比性变弱,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更换或者增加相关样本。
修订后: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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