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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3504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39.70元/股(含)。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9)。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6月2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00,815,50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2,350,743股,即398,464,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9,539,427.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7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8,464,758×0.30)÷400,815,501≈0.2982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0-0.2982=39.7018≈39.70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7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18,89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3%;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9.7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9,44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1%。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13504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收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238号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27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24号、2022-031号及2022-037号公告。

一、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3,00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23日,兑付日为存续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238号

受托方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238号受托方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证券代码:601901)。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共计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36,654.70万元的8.18%,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24号、2022-031号及2022-037号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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