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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主办券商的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目前公司股票正处于退市整理期。

证券代码:600385证券简称:退市金泰公告编号:2022-05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目前公司股票正处于退市整理期。

一、聘任主办券商情况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2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聘请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以下简称“股票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经公司与银泰证券协商,公司不再聘请银泰证券担任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双方也未签订协议。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风证券作为公司股票退市转板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全权委托且仅委托天风证券担任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公司股票转让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主办券商基本情况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894442U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5证券简称:退市金泰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597),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97号〕,2021年10月8日披露《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2022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与中介机构讨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6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5证券简称:退市金泰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6月28日)交易13个交易日,剩余2个交易日,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组事项。

●特别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385

2、证券简称:退市金泰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30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1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提示

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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