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2】71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2】71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曾华伟、曾华雄、朱海锋、胡相林: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于2019年1月向曾华伟、曾华雄、朱海锋、胡相林(以下简称“承诺方”)购买NEW TIME GROUP(HK)LIMITED(以下简称“NEW TIME”)100%股份。
根据美盛文化与承诺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承诺方承诺,NEW TIME经审计的2019、2020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6,050万元和6,655万元。NEW TIME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8.4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美盛文化与承诺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承诺方需向美盛文化支付承诺补偿3,152.96万元。截至目前,承诺方未向美盛文化支付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我局要求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美盛文化的合法权益。我局提请美盛文化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请你们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计划安排。
回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NEW TIME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8.44万元,未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承诺补偿款3152.96万元。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承诺方承诺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152.96万元。公司后续将督促承诺方按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按照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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