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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适用于北斗海松基金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确立的原则和精神,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精神要求,北斗海松基金不对江苏北斗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950万元(含原授信到期后展期12,6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担保主体法人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详见2022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关于为北斗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本次所申请的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斗智联其他股东中的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宿迁联智汇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智汇创”)、徐林浩先生、张敬锋先生分别按36.71%、11.51%、2.35%、1.76%的比例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北斗智联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1%,担保后余额未超过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就上述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华瑞世纪、联智汇创、徐林浩先生、张敬锋先生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公司与华夏银行无关联关系。

(一)北斗智联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银行担保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

2、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用途: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三)北斗智联的股权结构

(四)关于为北斗智联提供担保比例与持股比例不同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适用于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斗海松基金”)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确立的原则和精神,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精神要求,北斗海松基金不对北斗智联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经北斗智联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华瑞世纪、联智汇创、徐林浩先生、张敬锋先生同意为北斗智联本次向华夏银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向公司单方保证责任分别按36.71%、11.51%、2.35%、1.76%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已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

三、关于为江苏北斗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斗”)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本次所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额度中的56.5%即1,69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瑞世纪为其本次授信额度的43.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江苏北斗提供担保额度合计1,69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8%,担保后余额未超过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就上述1,695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一)江苏北斗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银行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用途: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三)江苏北斗的股权结构

(四)关于为江苏北斗提供担保比例与持股比例不同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适用于北斗海松基金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确立的原则和精神,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及监管精神要求,北斗海松基金不对江苏北斗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华瑞世纪为本次授信额度的43.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已签署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联智汇创、徐林浩先生、张敬锋先生同意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向公司、华瑞世纪两方保证责任提供分别为11.51%、2.35%、1.76%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已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1,32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实际担保金额为21,670.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北斗智联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江苏北斗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95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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