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根据相关授权,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01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批复储架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截至2022年6月29日,根据《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88,974.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79,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9,974.00万元,均已分别达到《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根据专项计划发行文件有关约定,“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2年6月29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成立当日开始计息,各档证券要素如下:
■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通知,获悉上海罗颉思将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此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6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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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咨询联系人:杨红波
咨询电话:021-39296789
传真电话:021-3929686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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