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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现金管家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投资业务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方式

投资者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申购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计划份额。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处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计划份额。

投资者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赎回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计划份额指令,将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计划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时,其累计未支付收益不一并支付,将在季度分红时支付;

4、管理人有权决定本集合计划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赎回款项于T+1日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日常申购业务

(一)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2、本集合计划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费率

1、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2、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率。

七、日常赎回业务

(一)赎回份额限制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本集合计划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当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时,将赎回全部份额。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赎回费率

1、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集合计划的销售费率。

八、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

公司网址:https://www.longone.com.cn/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销售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https://www.longone.com.cn/)和东海通APP。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longone.com.cn/)、东海通APP,在与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九、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公告/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内容应包括:分红期内每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与暂估收益存在差异时,需要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东海证券现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合同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集合计划于2022年7月1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东海证券现金管家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现金管家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海证券现金管家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31,

公司网站:https://www.longone.com.cn/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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