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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股份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3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4.79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1.694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3.388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4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8.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元/股,成交金额为2,605,79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598,172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1,399,54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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