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第1至10项议案、第12至1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经天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夏德传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4、会计师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国内核数师和内控审计师,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限额内确定其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购买2022年董责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审议为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审议为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审议为南京熊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4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审议为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审议为南京华格电汽塑业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审议为成都熊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8,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次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授权总经理在该期间内处理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至10项议案、第12至1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孙宪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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