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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框架协议的公告

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具体事项将在未来的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并以最终设立产业基金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为双方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具体事项将在未来的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并以最终设立产业基金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2年6月3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有农业(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大有农业”)签订《关于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的框架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共赢,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下称“产业基金”)事宜达成框架协议,双方拟设立的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拟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实施,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30%。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合作方:大有农业(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日腾。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种植业;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产品加工;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零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教育咨询;地产开发;零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5.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泰大街九号院20号楼109-240。

(二)控股股东:大有国联控股有限公司。

(三)大有农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与大有农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大有农业发生类似交易。

(六)大有农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及目的

1.合作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建设和清洁能源投资开发;大有农业在青海等地正在推进农牧业综合产业园开发,以带动西部地区的乡村振兴。双方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大有农业的资源和优势,在青海等西部地区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各类清洁能源项目。

2.合作目的

通过产业基金合作,公司能够实现投资收益并为公司储备优质项目;大有农业能够实现综合开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模式

公司与大有农业共同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三)合作计划

1.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拟为有限合伙企业,计划总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拟分期实施。

2.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产业基金总规模的30%。

3.大有农业控股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拟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并负责协调落实产业基金的剩余部分出资。

4.产业基金投向青海等地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各类清洁能源项目。

5.产业基金计划存续期限为7年。

6.产业基金具体事项将在未来的正式合作协议中约定,并以最终设立产业基金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其它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优势资源和投资经验,借鉴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更好地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公司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资金,进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大有农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合作各方签署正式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事项。本次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致使基金总体收益水平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关于共同参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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