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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8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其中,战略配售股份2,2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68,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8,040,000股。

●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0号),同意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8万股,并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0,7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254,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65,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12,134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股股东8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1%。其中,战略配售股份2,2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发行人申报国投基金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国投基金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投基金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科德数控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如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相应的股份,国投基金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国投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投基金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国投基金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国投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国投基金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国投基金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国投基金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国投基金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投基金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国投基金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股东宋梦璐(持股5%以上,董事)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科德数控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如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相应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七)个月至第12(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人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公司股东谷景霖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科德数控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如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相应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人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公司股东大连尼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发行人申报大连尼丰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大连尼丰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大连尼丰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科德数控回购该部分股份。

3、大连尼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尼丰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大连尼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赵宁威、陈实、叶笑培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科德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科德数控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战略配售股东承诺

中信证券科德数控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308,00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68,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8,04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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