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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证券代码:002111证券简称:威海广泰公告编号:2022-05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即以扣除回购股份773,200股的股本533,701,3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60,110,391.5元=533,701,305股×3.0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299566元/股=160,110,391.5元÷534,474,50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566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结构变化如下:

(1)公司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回购773,200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共回购注销84,000股,总股本由534,558,505股变为534,474,505股。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规定,“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4,474,50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773,200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股份773,200股的股本533,701,3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73,200.00股后的533,701,3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503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111证券简称:威海广泰公告编号:2022-05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47%;最高成交价为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864,8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018,99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504,74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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