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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担保对象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2-06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担保对象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7月1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九江银行申请敞口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为1年,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维信诺贸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合肥维信诺贸易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肥维信诺贸易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亿元),本次担保后合肥维信诺贸易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70UA0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5.法定代表人:刘传珍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8.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维信诺贸易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额度授予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乙方(额度申请人):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条授信额度及品种

1.1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受限于本合同项下条件与条款,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敞口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1.2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

1.3本授信额度的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

1.4额度项下具体授信品种/授信方式、金额、利率、费率及期限,以单项具体业务授信合同及借款借据或其他授信凭证为准。

第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敞口壹亿元整。

1.2债权人在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合肥维信诺贸易为公司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虽然合肥维信诺贸易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85,408.7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4,697.2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1%,对子公司担保为830,711.49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2-0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与产业链协同发展,公司与合肥北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启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北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签署了《合肥北城信息技术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合肥北城信息技术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1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合肥北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合肥北城信息技术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合肥北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2年6月29日

5、备案编码:SVV194

公司将根据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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