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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孔宪根、独立董事王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马东良列席会议;副总经理李国方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4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嘉捷、孙钰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并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前未知悉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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