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18.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11人。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8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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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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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10,878,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278,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162,257.00元(依据镇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6月8日换发的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762,257.00元。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7月6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
六、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增加60.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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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表中授予前数量及授予后数量均采用截至2022年7月6日的股本结构。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878,000.00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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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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