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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的函件,其分别将持有的3,600,000股和1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8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52%。本次质押后,胡锦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38,7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5.0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30%。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8.00%。本次质押后,胡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34,738,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6.26%,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3%。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32,12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52%。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498,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55.63%,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4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6月29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5,50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6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并于2021年6月29日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6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2年6月29日,胡锦生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并将其持有的2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3年6月29日。202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021年3月30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14,87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并于2021年9月1日,将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2年3月30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3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的函件,其分别将持有的3,600,000股和1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胡锦生先生所质押的38,760,000股股份中,其中23,800,000股股份系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占其个人质押股份总数的61.40%。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目前合同执行状况良好。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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