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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600265证券简称:*ST景谷公告编号:2022-04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查证、核实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或说明,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2-030、2022-031、2022-034、2022-037、2022-040、2022-043、2022-046)。

2022年7月11日,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65证券简称:*ST景谷公告编号:2022-04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请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如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请示》,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22-026、2022-027、2022-030、2022-031、2022-034、2022-037、2022-040、2022-043、2022-046、2022-048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问询函》中所涉部分问题的回复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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