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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2-05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1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未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34,300,000.00元。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3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08,492.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洁特生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26证券简称:洁特生物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未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34,300,000.00元。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3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08,492.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浦发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九江银行广州荔湾支行、建行广州开发区分行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22年7月4日,各专户余额合计为43,4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发行相关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天、卢景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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