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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于2018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7月18日支付“盛路转债”于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盛路转债”将于2022年7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盛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

3、除息日:2022年7月18日;

4、付息日:2022年7月18日;

5、“盛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盛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凡在2022年7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7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7月17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于2018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债券简称:“盛路转债”、债券代码:128041),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2年7月18日支付“盛路转债”于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4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亿元(1,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亿元(1,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8月1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18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1月23日至2024年7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盛路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1.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盛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7月17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盛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盛路转债”信用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154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686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95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1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133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4554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盛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盛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1.50%,每10张“盛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对于持有“盛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对于“盛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盛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28100

咨询联系人:惠明、蔡惠琴

咨询电话:0757-87744984

咨询传真:0757-87744984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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