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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抗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600789证券简称:鲁抗医药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抗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2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8日,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19〕98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5、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262人授予2626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名称:鲁抗医药期权,股票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385、0000000386、0000000387。

8、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2名调整至254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26万份调整至2568.00万份;行权价格由6.85元/股调整为6.75元/股;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2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3.12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行权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7月18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75-0.05=6.70(元)

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70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89证券简称:鲁抗医药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2,205,9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10,299.9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德源路88号

联系部门: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7-2983060 0537-2983097(传真)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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