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有利于推动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
在主要目标方面,《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十四五”时期,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二是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三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四是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五是巩固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参保覆盖率。六是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七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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