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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58.5万份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2-07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以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2-07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裁、华东大区总经理朱吉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吉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吉汉先生的离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朱吉汉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吉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495股股份,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经公司总裁刘连军先生提名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华北及西北大区总经理孙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华东大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孙铁刚先生简历

孙铁刚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工程自动化专业。曾任石家庄旅游装饰集团公司旅游用布印染厂销售负责人。2012年入职红墙股份,历任红墙股份广东区销售经理、河北红墙销售总监,现任河北红墙总经理、执行董事、陕西红墙总经理、董事长、西安建筑节能协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孙铁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32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2-07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0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同意确定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3名激励对象29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由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58.5万份无变化。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294.4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0元/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34,000股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草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533,262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2,949,000股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533,262股的1.41%;预留股票期权585,000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533,262股的0.28%。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54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等。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在行权日,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总量×行权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0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过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9.00元/股。

5、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同意确定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3名激励对象29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4人调整为5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94.9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58.5万份无变化。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294.4万份

3、授予人数:53人

4、行权价格:9.00元/股

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2022年7月1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9.29元/股(2022年7月11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

③历史波动率:21.85%、20.64%、23.26%(中小板综合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94%、2.32%、2.46%(分别为1年期、2年期、3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⑤股息率:1.08%(最近一年公司的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并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0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以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0元/份。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价格、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骨干员工名单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孙铁刚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孙铁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并同意向5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0元/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李玉林师海霞王桂玲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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